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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護分享

 2021年12月13日     樂活小編  /  醫護人員分享

強制打疫苗2劑對象擴大!郵差、外送員、賣場收銀員都在列

強制打疫苗對象擴大!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8)日宣布強制完整接種類別再擴大,明年1月1日起,屬於維持醫療及防疫量能者、高接觸風險工作者、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(即COVID-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、2、3、7類對象),以及矯正機關、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等,應完整接種兩劑疫苗且滿14天才可上工。療日子馬上帶您來瞭解!


強制打疫苗對象擴大!12/17前59類工作者快打第二劑疫苗
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(8)日宣布強制完整接種類別再擴大,明年1月1日起,包括醫護、警消人員、教職員工等第1、2、3、7類人員,以及殯葬業、大眾運輸業、外送員、賣場收銀員、郵差、國籍航空機組員等,應完整接種兩劑疫苗且滿14天才可上工,意即最晚須於12月17日前接種完畢。

指揮中心表示,屬於維持醫療及防疫量能者、高接觸風險工作者、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,以及矯正機關、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等,因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「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」特性,將強化疫苗接種規範。指揮中心呼籲,目前還未接種第二劑疫苗的59類工作者,應盡速施打疫苗,以免影響自身權益。


▲指揮中心公布明年元旦起,特定人員應完整接種兩劑疫苗,且滿14天。

(圖/指揮中心。)

 

  • 上述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工作人員/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-19疫苗2劑且滿14天(最晚應於110年12月17日前接種第2劑疫苗);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,倘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,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(含家用快篩)或PCR檢驗陰性證明。

  • 倘人員曾為COVID-19確診個案,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,可暫免檢具COVID-19疫苗接種證明,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,儘速完整接種COVID-19疫苗,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,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。

  • 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-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,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(含家用快篩)或PCR檢驗陰性後,始得提供服務,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,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。

應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成兩劑疫苗接種之名單:

▲強制打疫苗名單。(圖/指揮中心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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療日子小叮嚀:

指揮中心強調,為確保相關場所場域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皆能符合上開規範,各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將加強督導,請相關場所場域鼓勵未完整COVID-19疫苗接種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,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2劑疫苗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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